古代科考名次顺序,科举考试名次及顺序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古代科考名次顺序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古代科考名次顺序的知识,包括科举考试名次及顺序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本文目录古时候科举排名科举考试名次及顺序古时科举考试的名次状元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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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古时候科举排名
  2. 科举考试名次及顺序
  3. 古时科举考试的名次
  4. 状元榜眼探花十大顺序
  5. 中国古代科考有几个等级

古时候科举排名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为“元”,乡试第一为“解元”。举人进京参加礼部考试者,皆须投状。考试成绩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考中状元者,号称“大魁天下”,为考试科名中最高荣誉。唐代起,如殿试一甲第一名,亦称“殿元”。

榜眼: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称为“榜眼”。宋代将第二、三名均称为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后专指第二名。

探花: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称为“探花”。唐代进士在杏化花园举行“探花宴”,以年少英俊的二、三人为“探花使”(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第三名为探花。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才。唐代科目考试中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参加礼部考试者均可称为进士。试毕合格者赐予“进士及第”,后又有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之名义。明清时代均以举人经会试合格者为“贡士”。初始专指经殿试后合格的贡士为进士,后来泛指参加殿试者,赐出身者为进士。

举人:是科举制度中乡贡入京应试的通称。意即应抬举使用之人。中举者即具有出身的资格(如同现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明清时期专指乡试合格者为举人。

秀才:本是汉代以来举荐人才的科目之一,后泛称读书人,州府县学的生员也称秀才。唐代设有“秀才科”,在各科中地位最高。

科举考试名次及顺序

科举考试从大到小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士、贡士、举人、秀才、童生。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具体来说,古代科举考试从大到小依次是:状元、榜眼、探花、进士、贡士、举人、秀才、童生。

古时科举考试的名次

古代科举考试中,考生的名次通常有三个级别:一甲、二甲和三甲。

1.一甲:一甲是指在科举考试中获得最高分数的考生群体,通常是优秀的学子。他们在考试中表现出色,通过最终的评判,被称为状元或榜眼等,并有机会进入官僚体系,成为朝廷官吏。

2.二甲:二甲是指在科举考试中获得次高分数的考生群体。他们在考试中表现良好,虽然没有达到一甲的水平,但仍然有机会进入地方官衔的选拔范围,成为一些中级官员。

3.三甲:三甲是指在科举考试中获得较低分数的考生群体。他们虽然没有进入一甲和二甲的行列,但仍有可能通过地方官衔的选拔,成为一些基层官员或其他职业。

这些名次反映了古代科举考试中考生的成绩优劣和所能获得的官职级别。考试成绩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生在官场上的地位和前途。然而,名次并非唯一衡量考生才能和能力的标准,还有其他因素如门第背景、政治背景等也会影响着官职的获取。

状元榜眼探花十大顺序

1、第一名:状元(一甲)

状元是一个古今通用的词,都是代指第一名,由皇帝亲自主考,是科举考试中殿试的第一名。

2、第二名:榜眼(一甲)

在科举考试中的殿试中取得进士考试第二名的称呼。

3、第三名:探花(一甲)

在科举考试中的殿试中取得进士考试第三名的称呼。

4、第四名:进士(二甲)

在明清科举中进士赐“进士出身”,名额不定。

中国古代科考有几个等级

科举自隋朝萌芽,经唐朝确立、宋朝发展,至明朝时得以完善,始终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科举制度从创立到清末废止,前后历经一千两百余年,乃是中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那么,历朝历代的科举考试,又是分为几个等级呢?

唐朝分两级:发解试、省试

唐朝参加科举的考生,主要分为两部分,即生徒和乡贡。所谓生徒,便是指官办学校毕业的学生,他们不需要参加地方考试,而是直接参加“省试”;乡贡则是指那些通过自学或私塾学成者,他们需要先通过地方考试,合格后再到京城参加“省试”。

其中,生徒又可分为两类:

一种中央官学毕业者,唐朝的中央官学主要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大高等学府,统称“六学”。不过,想要进入这些学校并不简单,必须是高官子弟,例如想要进国子学,父亲至少也得是朝廷三品官员,想要进太学或四门学,也至少得是五品官员。

另一种则是地方官学毕业者,主要是指朝廷于各州、各县设立的官办学校,相较于中央官学而言,地方官学对于入学者的出身要求较低,无论是官员子弟还是平民百姓,都可以入学。不过,入学之前要参加学校的资格考试,合格者才能入学。

当然,要想直接参加省试,不仅要在中央官学或地方官学进行学习,还必须通过毕业考试,拿到“毕业证书”才行。

至于那些没能进入官学就读的学生,朝廷也给了他们出路,只要你觉得自己的能力足够,那么就可以自己去县里报名,从而参加州、县举办的选拔考试,这被称为“发解试”。

“发解试”又可细分为两级,分别由县、州两级负责:其中县级由县尉主持考试,通过考试者由县里出具证明,然后便可参加州里的考试了。州级则由司功参军主持考试,一般在八九月进行,也被称为“秋闱”,考试通过后,州里会给合格者颁发“解状”。

取得了“解状”的学生,身份就变成了“乡贡”,也可称作举子,拥有了参加省试的资格。此外,州县预试的第一名被称为“解元”。

省试开始之前,朝廷会先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这时候参加省试的考生,需要提供州府开具的解状,以及记录着个人详细信息(姓名、年龄、籍贯、父祖姓名、父祖官职、举数、场第、相貌特征等)的“家状”。之后,礼部或礼部会对此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发榜,只有在榜的学生才可参加接下来的考试。

唐朝前期,省试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司负责,主考官由考功员外郎担任,唐玄宗以后,省试则交由礼部负责,主考官由礼部侍郎担任。

当时,吏部或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全部在贡院进行。考试结束后,通常会在次年二月放榜,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便称为“状元”。

省试完成后,科举及第者经过吏部的“关试”(也称铨试),通过者才算拥有了做官资格,接下来便是等待朝廷派遣官职了。而如果急于想要替朝廷出力,还可以再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合格后便可立即授官。

宋朝分三级:发解试、省试、殿试

宋初承袭了唐朝的州县发解试和礼部省试两级科举制度,直到开宝六年(973年),因“李仿科举案”的爆发,宋太祖亲自在讲武殿举行了复试,重新发榜录用人才。此后,殿试正式成为定制,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1、发解试。主要由各州、开封府、国子监负责,一般都在秋季举行,又称“秋斌”。州试时,由诸州判官主持报考进士的士子的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懂经义,可选次一级的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考官和监考官还要在试卷后面签名。如发现作弊考生,当场驱逐,考官受贿舞弊,要受严厉处分。通过者,便可称为“举子”或“贡生”。

2、省试。一般在发解试次年春季举行。“贡生”抵达京城后,先要向礼部报到,提交家状、年龄、籍贯和参加科举次数等个人信息,从而取得考试资格。之后,由礼部先发“都榜”(也称混榜),为考生排好座次表。宋朝省试的主考官由皇帝任命,通常以六部尚书、翰林学士担任,侍郎和给事中为辅。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四川地区的贡生便不用参加礼部考试,而是就近参加“安抚制置司”的考试,这被称为“类省试”。

3、殿试。于省试的同年举办,其实就是省试的复试,但与后世不同的是,宋朝的殿试是会淘汰考生的,也就是说即使通过了省试,也可能在殿试中被淘汰。宋太祖时只考诗赋,太宗时则加试(策)论一道,到宋神宗熙宁年间后,则取消了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祐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规定殿试试策,终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宋朝殿试后,学子们便等于拥有了做官资格,而取消了唐朝的铨试。与此同时,发解试第一名仍称“解元”,盛世第一名则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才称为“状元”,此后“连中三元”遂成为读书人的最高追求。

宋朝时,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完善了科举等级的同时,又增加了弥封、誊录等制度,用以防止科举舞弊。

元朝分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从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灭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朝开科举,元朝统治区域内曾历经了一次长达八十年的停废科举。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重开科举后,元朝沿用了宋朝的三级考试制度。

元朝的科举考试与宋朝极为类似,但同时也体现出了一定元朝的独有特点,其中最为典型的特点,便是对于不同人群的区别对待。

元朝的乡试其实就是唐宋的发解试,主要于各省举办,通常于八月举办,其中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则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考试通过者被称为举人。

乡试后,通过考试的三百名举人,于次年二月前往京师参加会试,内容跟乡试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

会试后,同年三月会巨星殿试,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的题目与汉人、南人不同。与宋朝不同的是,元朝后的殿试不再黜落,只是排定名词。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护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地位。

明清分五级: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于洪武三年(1370年)开始科举,后认为所取举人进士少实才,又宣布停罢科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才重新恢复,并于两年后公布了《科举成式》,就此奠定了明清长达五百多年的科举制度。

1、童试。最为初级的考试,包括县试和府试两个阶段的考试。县试在各县举行,由知县主持,一般在每年二月进行,连考五场。县试通过后,四月参加由各府官员主持的府试,连考三场。通过了县、府考试者,便可称为“童生”。通过童试后,便表明你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

2、院试。通常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只要考取了生员,也就是成为秀才,就算脱离了平民阶层,可以拥有一些特权,例如受免丁粮(免役税),又如司法特权,上堂不必下跪等等。

3、乡试。又称大比、秋闱,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乡试可以说是明清科举最为重要也最为艰难的一关,毕竟通过之后便具有了做官资格。通过考试者被称为举人,举人第一名则被称为“解元”。

4、会试。通常在乡试后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由京师礼部主持,因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5、殿试。通常在会试后的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为一甲,算是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综上所述,从以上各朝的科举考试等级不难看出,从唐朝到明朝,科举考试始终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

关于古代科考名次顺序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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