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税(中国烟草税税率)

在中国烟草征收税率为多少

一、烟1.甲类卷烟45%2.乙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0%3.雪茄烟40%4.烟丝30%二、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一)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二)乙类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三)雪茄烟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四)烟丝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中国烟草税

2009年,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每标准箱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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