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政策(银行最新贷款)

贷款新政策(银行最新贷款)

现在的贷款政策

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解决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失地农民和回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或短缺,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作,指定商业银行经办放贷的一项按商业化模式操作的政策性贷款。基本原则是“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为: (1)申请人必须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2)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其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个人必须出具借款人自己的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4)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建筑、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不予受理。 (5)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标准为: (1)对持有当地《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专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的贴息; (2)对持有当地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执行银发(〔2006〕5号)文件给予50%的贴息。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为: 1、借款人凭有效证件在市劳动就业机构领取《宜昌市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湖北省微利项目财政贷款审核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落实担保方式,提供有关资料申报; 2、市劳动就业机构审核申借款人是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经调查核实后下达《企业组织就业或合伙创业认定证明》,审核通过向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按操作规程进行复审,复审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 4、经办银行在接到担保机构转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按照借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补充审查及调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

国家对住房的新政策有哪些?对贷款有什么要求?

全国统一的新政策有:

1.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90平方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

2.营业税的征收由满5年免征改为满2年;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免征印花税;

4.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2手房最低30%;

5.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享受基准利率30%的优惠;

6.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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