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凡是申请人主体为广东东莞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可以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补贴,最高资助200万元!图|源于图虫创意申报条件:发明专利资助、境内外商标注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凡是申请人主体为广东东莞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可以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补贴,最高资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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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发明专利资助、境内外商标注册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本市户籍的居民;
3.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申请境内外商标注册项目资助,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还应符合“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条件。
商标补贴标准: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3. 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
4. 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以上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专利补贴标准:
1.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 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
3. 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
4. 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
5. 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 同一人同一年度两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 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20万元、20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发明专利项目资助,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政策有效期:
政策自2022年2月9日起生效,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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