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办法最新)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1目的为确保原材料,生产各阶段之产品,以及相应之检验状态均能加以标识与管理,使其品质符合要求,当品质发生异常时,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2范围适用于与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含辅件),半成品,成品。3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1目的

为确保原材料,生产各阶段之产品,以及相应之检验状态均能加以标识与管理,使其品质符合要求,当品质发生异常时,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含辅件),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

3.2仓库负责进厂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仓储识别标识和出货记录。

3.3质保部负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状况标识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

4程序

4.1原材料仓库的标识

4.1.1合格原材料的标识:

4.1.1.1仓管员应采用“产品标识卡”对进厂产品实物进行产品状态标识后将有关数据登录“产品库存卡”,“产品标识卡”应与“产品库存卡”一起放置在产品堆放区域明显处。

4.1.1.2“产品标识卡”无固定格式要求,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采购单号(外协件应填写原生产批号)

◆产品名称

◆供方名称

◆产品数量(应以实物为准)

◆进厂日期

4.1.2不合格原材料应置于临时不合格区或挂标识牌。

4.1.3待检原材料应置于临时的待检区或挂标识牌。

4.1.4原材料的标识应与账本相符,做到帐、物、卡一致。

4.2成品仓库的标识

4.2.1只有合格的成品才能进成品仓。

4.2.2按种类将成品分别存放于指定的区域,并挂标识牌,标识牌应与成品账本保持一致。当进出货时应在标识牌上注明。

4.2.3标识牌应放于醒目位置,易于识别。不同种类的成品应保持一定的间隔,防止混放。

4.2.4各部门自觉保护好成品的标识。当有标识不清时应及时通知主管确认并补充标识。

4.3生产现场的产品标识

4.3.1生产现场原材料存放于划定的原材料区或挂标识牌。

4.3.2半成品、产成品标识:当不同半成品、产成品之间易混淆时必须挂标识牌注明其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当通过生产记录能明显区分时,半成品、产成品可不予挂标识牌。

4.3.3成品标识:

4.3.3.1成品的包装箱上应帖产品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标签的种类和颜色根据成品的级别、适用标准、顾客要求等条件而定。标签上还应注明生产批号。

4.3.3.2抽检的成品应置于指定的抽检区或挂标识牌。

4.3.3.3合格成品置于指定的合格品区或挂合格标识牌。

4.3.3.4不合格成品必须挂标识牌,防止误用。

4.3.3.5本事业部使用的“产品标签”其名称、格式、内容仅限于顾客对此无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采用,顾客要求时,应按照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状态进行标识。

4.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4.1本公司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有: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4.4.2品管部检验员(QC)应按照产品的“检验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检验。

◆ 进厂产品检验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识卡”上粘贴“接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

◆ 过程产品检验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签”上作“PASS”章标识。

◆ 进厂产品检验不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识卡”上粘贴“拒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

◆ 过程产品检验不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签”的正下方粘贴“拒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

4.4.3QC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时应对产品状态标识作确认,若标识不正确或不完全者应作“拒收”标签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4.4不合格品的处理应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4.5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对产品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时QC应作出“待处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在待处理标签上签名。

4.5产品的可追溯性

4.5.1本公司有可追溯要求的场合有:

◆顾客投诉以及第二方审核。

◆  第三方审核

◆  内审及稽核

4.5.2可追溯性检查的方法本公司主要包括:

◆  订单号采购单号生产批号

◆  出货日期生产日期采购日期

4.5.3在进行可追溯性检查时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文件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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